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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王玉琴律师时间:2021-03-10浏览:96
明星的一条微博,转发量竟然过亿,实在令人咋舌!
这数据是真实的吗?不是,都是用微博刷量APP刷出来的。
蔡某某未获得北京某公司授权而自行开发“星援”APP,有偿为他人提供不需要登录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博文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博文的服务。经统计,至案发时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上述控制端账号绑定微博账号×××余万个,蔡某某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25万余元。
日前,蔡某某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个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核心问题是判断涉案程序是否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一)具有侵入的目的,侵入的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蔡某某通过反编译等手段获取微博服务器与客户端之间的的网络数据格式,自行开发星援APP,使得微博用户仅登录星援APP,而无需登录微博客户端,即能够实现转发微博博文等功能。证据证实被害单位北京某公司既未授权蔡某某设计开发具有相关功能的软件,又未同意将星援APP接入微博平台,亦未同意用户可以绕过微博客户端而通过未经授权的软件登录微博并实现微博客户端的功能。故星援APP具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本质特征。
(二)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专门性的体现在于软件功能用途的单一性。从星援APP设计之初的目的以及最终实现的功能来看,该软件只针对某微博用户,使某微博用户不登录微博客户端便可转发微博博文,并能通过绑定多个账号、发起多次重复请求以及在转发微博博文时随机生成不同硬件设备信息,最终实现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博文。该软件在日常运用中,亦集中于用户在微博中刷赞、刷榜、刷转发等,以制造虚假数据流量。故星援APP具备专门性的特征。
(三)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避开或突破安全保护措施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方面,蔡某某通过反编译等手段获取源代码,并从源代码中获取密钥和特定算法。星援APP在运行过程中通过调取上述密钥及特定算法生成微博服务器所需数据格式,从而使得星援APP得以伪装成正常的客户端和被害单位服务器之间进行数据交互,且在转发微博博文时随机生成不同的硬件设备信息,避开了微博服务器对同一客户端连续请求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星援APP在登录账号说明中明确提到“账号登录需要关闭微博保护”并载明在微博客户端进行关闭登录保护的具体操作步骤,让用户采取人工关闭方式使得该项安全保护措施被避开。故星援APP具备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特征。
因此,蔡某某开发星援APP,供客户微博刷量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