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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王玉琴律师时间:2021-07-23浏览:637
近年来,高利贷、套路贷层出不穷,暴力催收也愈演愈烈,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为了打击这一公害,国家加大了对放高利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贷等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
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采取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仍然采用本罪所规定的非法手段催收。
催收非法债务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所谓“职业讨债人”,主要是通过非法催收而获得报酬,而非非法占有债务。
(三)客体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四)客观方面
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下列三种行为方式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