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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王玉琴律师时间:2022-03-30浏览:78
同事致死家暴男被不起诉,体现了法律对制止家暴行为的鼓励。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查明:2020年8月27日15时许,邱某酒后在妻子办公室殴打妻子刘某,刘某同事杨某前往制止。在制止撕扯过程中,邱某将杨某脸部咬住,杨某用保温壶击打邱某。随后杨某与保安一起将邱某控制按压在地,并报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某死亡。
检察院认为,杨某无论是对单位同事刘某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邱某撕咬的防卫,杨某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本案与其他正当防卫案件,有两点不同:
一、不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昆山于海明反杀案、涞源王新元反杀案、丽江唐雪反杀案中,防卫人是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的,本案与以上案件不同,一开始杨某完全是为了制止邱某对妻子的家暴行为,是为了保护同事的合法权益,完全是利他的,是见义勇为。
二、本案发生在家暴过程中。家暴,有人认为是“家务事”。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因此,很多人不愿意介入并制止家暴;还有人害怕给自己惹麻烦、害怕被打击报复而选择袖手旁观。本案杨某没有认为家暴是家务事,没有袖手旁观,而是挺身而出,值得赞扬,理应鼓励。
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被认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有助于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引导更多人对家暴行为挺身而出,对反家暴具有重要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