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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 (2013)济刑初字第98号案件类型: 刑事案 由: 故意伤害罪裁判日期: 20150121合 议 庭 : 侯鸿波马敏张岩岩审理程序: 一…
2017-10-09
王律师按:王某故意伤害案与辱母杀人于欢案一样,同样存在非法讨债行为,同样造成讨债人死亡的后果,但本案与于欢案的判决结果大不相同: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见,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一个切实有效的辩护思…
2017-04-05
王律师按:公诉人不出具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明显对被告人不利。怎样解决这一问题?辩护律师通过申请公诉人回避,解决了这一问题。回避申请书申请人:刘卫国,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辩护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
2017-03-23
王律师按:本案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这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对我方当事人非常不利。于是,王律师对公安机关的渎职行为进行控告,以达到追究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目的。控告后,另一名犯罪…
2017-03-22
王律师按:补充侦查的证据,表明本案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辩护律师敏感的发现这一变化,再次出具法律法律意见书,要求再次补充侦查,夯实这方面的证据,使案件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方向发展,为辩护成功打下坚实基础。王…
王律师按:每一篇法律文书,都有自己要达到的目的。因公安机关对基本事实没有查清,故王律师撰写此文,要求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以便查清事实。梁山县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案件退补。本篇法律意见书圆…
2017-03-20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5日晚,王某等人在梁山县“食为天”大酒店吃饭。王某上厕所时与人发生厮打,王某用刀刺中韩某某胸部,致韩某某死亡,刺中刘某飞阴囊,致其轻伤。刘某强用铁锨拍打王某头部,致王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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