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法官看了我一眼。我站起来,打开公文包——里面是一个厚厚的文件夹,纸打印,整整二百三十页。"法官,我有证据。"我把文件夹递给法警,法警接过去放在法官面前。法官翻开第一页,眉头动了一下。第一页是目录——按时间线排列,从第一条短信到最后一条。每份证据编号、类型、内容摘要、法律依据,列得清清楚楚。"原告,请说明第一组证据内容。"我站起来,走到显示屏前面。"第一组证据,共四十六项,为被告与第三者之间的电子通讯记录。其中包含被告本人微信聊天截图二十一张,第三者发送短信二十五条。时间跨度从去年三月至今年六月。聊天内容包含被告主动邀约第三者见面、向第三者表明婚姻不幸、以及策划隐瞒家庭成员行程等具体信息。"我翻过第一页,屏幕上投出截图。周明远的脸出现在大屏幕上——他给小三发的语音转文字:"她今天加班,你来我家。"他回的那句"老地方见"。他问的"你老公什么时候出差"。一条一条,清清楚楚。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口凉气,我听见婆婆那边传来椅子响动。周明远的律师站起来:"反对!这些截图来源不明,我方不认可其真实性!"林律师站起来:"法官,原告提供的所有电子证据均通过录屏、公证云存储等方式固定,操作过程有完整时间戳和登录记录。可申请技术鉴定。"法官点头:"继续。"我翻到第二页。"第二组证据,共六十二项,为被告与第三者共同出行的照片、视频。拍摄地点包括某酒店、某餐厅、某住宅小区单元房。其中部分照片系第三者主动发送给原告,发送时间与拍摄时间间隔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部分视频包含被告正面清晰面容,经人脸识别比对与被告身份证照片吻合率百分之九十八。"屏幕上开始滚动照片——酒店的床,餐厅的座位,小三家的沙发,周明远闭着眼躺在别人腿上的样子。有人开始窃窃私语。旁听席后排一个叔伯咳嗽了一声站起来出去了。周明远把头低下去,两只手交叉放在桌上,指关节发白。他的律师又站起来:"反对!照片视频可能经过编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林律师:"我方愿意接受一切技术鉴定。如有造假,我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官看向周明远:"被告方是否申请技术鉴定?"周明远的律师跟他耳语了几句,最后摇头:"不申请。"我翻到第三页。"第三组证据,共三十四项,为被告与第三者之间的转账记录。被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向第三者累计支出共计二十八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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